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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16:54:04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简章。

一、组织工作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推免生接收相关工作。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

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全日制专业(其中旅游管理专硕除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三、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

2.本科期间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直博生接收条件: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具有优秀研究生潜质,申请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限理、工学科门类)的专业。通过推免生接收考核后,可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填报直博生。申请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见附件)。

四、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一)报名

2024年9月6-25日,推免生可登录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网址:http://yz.njnu.edu.cn/login/sstm/login.jsp)进行预报名。预计9月28日9:00起(确切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所有推免生(包括预报名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免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

(二)复试通知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待录取通知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

(一)复试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

(二)各学院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多批次组织复试。

(三)复试时推免生需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

(四)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六、录取

(一)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直博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需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部门。

(二)关于取消待录取

考生确认待录取后,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其取消待录取申请。

(三)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经核实在申请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3.体检不合格;

4.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5.入学前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七、支持政策

(一)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推免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直接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直博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直接享受博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二)补贴考试费用。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考试费。

八、信息公开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九、其它

(一)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二)监督投诉电话:025-85891893 85891511。

附件:专家推荐信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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