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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1 21:43:58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日前,上海市发布《上海市202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25年选调4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对象包括以下高校(及相关专业)优秀毕业生:

(一)北京大学等44所高校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甘肃:兰州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二)中央财经大学等3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北京交通大学(系统科学)、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外交学院(政治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江苏: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徽: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河南:郑州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广东:暨南大学(药学);

云南:云南大学(民族学、生态学);

陕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

新疆: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上海: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上海体育大学(体育学)、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三)华东政法大学等29所本市高校(含4所“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兴伟学院、上海立达学院。

(四)试点高校

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新型研究型大学,以及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的国(境)外高校。

选调公告及政策问答由各选调高校网站公布。

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和地区单位职位。选调专业类别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等六大方向。

选调生作为优秀干部人才的重要遴选及培养通道,多数可享有落户政策,如上海的政策中就明确提到:公示无异议的,各选调单位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各选调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这些高校毕业生,也可落户上海

实际上,近年来,为吸引人才,上海市对大学应届毕业生,出台了一系列落户支持政策。

今年6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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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满足以下条件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可直接落户:

1、所有大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2、以下几类应届硕士毕业生

(1)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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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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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科生

(1)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

即,以下15所上海“双一流”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

(2)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即,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六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上海的本科院校在校期间服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不属于直接落户范围的应届毕业生,按照落户评分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累计满足72分就可以申请落户。

5、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注:以上各排名榜单每年会更新,请关注当年最新排名)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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